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黑龍江省轉辦第八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11)
时间:2020-11-04 16: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2018年6月13日,上甘嶺區紀委監委經認真調查核實,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對環保局副局長王玲玲、農業局正科級干部王金元進行批評教育﹔對紅山所所長周陽誡勉談話﹔給予紅山所工會主席嚴惠君警告處分﹔給予紅山所管護員符金英記過處分。 十四、受理編號622號:“高台子鎮七撮房村公路兩側有近萬畝草原,公路東側草原屬於禁牧區,承包人張某某將此區域轉包給他人用於放牧。自2017年以來,張某某在公路西側破壞草原種樹,該村村委會破壞草原取土出售謀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草原地塊位於薩大路兩側、水源路北側的兩個區塊。薩大路東側地塊面積7570畝,由付長榮承包,使用權為高台子鎮七撮房村﹔2008年9月21日,付長榮將其中的1800畝轉包給張春宇經營管理﹔2018年5月6日,張春宇又將其承包的草原轉包給邵永峰用於割草、放牧。該地塊通過現場定點勘測,比對經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地類為天然牧草地。 薩大路西側地塊面積6580畝,由付長榮承包,使用權為高台子鎮七撮房村﹔2009年1月1日,付長榮將其中的550畝轉包給張春宇經營管理﹔張春宇在2012年和2013年在此地塊種樹302畝。 七撮房村共有三個取土場,均在薩大路西側。通過現場定點勘測,比對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信訪反映的種樹地塊和取土地塊地類性質為其他草地,不是草原,屬於未利用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大同區委區政府成立由大同區畜牧局、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高台子鎮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舉報高台子鎮七撮房村草原破壞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1、舉報人反映薩大路東側地塊放牧情況屬實。經查,該地塊位於薩大路東側、水源路北側,面積1800畝。2018年5月6日,放牧人邵永峰與張春宇簽訂《草原割草承包合同》后,於5月28日在該處草原上私自搭建臨時圈舍525.78平方米,飼養黃牛42頭,開始在此處放牧。聯合調查組及此地塊的經營者共同現場確認,對該地塊進行了定位測量,比對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認定該地塊地類性質為天然牧草地。按照草原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此處是禁牧區,禁止放牧。據此,調查組責令高台子鎮政府3日內清除臨時圈舍、禁止放牧﹔責成大同區草原監理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打擊違反禁牧行為﹔責成大同區草原監理站對邵永峰私自放牧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舉報人反映薩大路西側破壞草原種樹情況不屬實。經查,2012年5月20日,張春宇與七撮房村村委會簽訂了181畝造林承包合同﹔2014年3月14日,大同區林業局下發了林權証﹔張春宇於2013年6月20日與七撮房村簽訂了121畝造林承包合同,2016年大同區林業局下發了林權証。通過現場勘驗,比對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造林地塊是非草原地類,為其他草地,屬於未利用地,不在草原管理系統之內,因此不存在破壞草原種樹問題。 3、舉報人反映七撮房村村委會破壞草原取土出售謀利情況部分屬實。經核實,因薩大路拓寬工程用土,2008年9月18日,大慶市亨爾達經貿有限公司在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辦理了黏土採礦証(証號:2300000813156),面積0.0079平方公裡,位於薩大路西側、小北荒屯東側﹔2009年5月21日,大慶市平通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辦理黏土採礦証(証號:c2306002009047130017828,),面積0.0099平方公裡,位於長青奶牛廣場西側﹔2013年10月9日,大慶市同興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在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辦理了黏土採礦証(証號:c2306002011057130115069),面積0.02平方公裡,位於西干路西側。以上三處取土場土地補償費共收取51.7萬元,已在村集體入賬。通過現場勘驗,比對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取土地塊是非草原地類,不在草原管理系統內。不存在舉報人反映的七撮房村村委會破壞草原取土出售謀利問題。通過實地踏查發現,2009年採礦証實際取土面積超出審批面積,2013年前后該地塊存在盜土行為,大同區政府已責成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立案調查。目前該地塊已大面積生長蘆葦,並有兩個取土坑,改建為魚池加以利用。區委區政府已責成高台子鎮政府、七撮房村及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加強監管,杜絕盜土行為發生。針對主管部門對超審批范圍採土、盜土等監管不到位問題,大同區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