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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黑龍江省轉辦第八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19)

信訪反映的江南屠宰場為佳木斯市江南畜禽產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該企業位於佳木斯市向陽西區江南村,經營范圍為生豬、牛、犬、羊屠宰、生豬養殖。該企業於2006年4月開工建設,2006年10月建成投入運行,總投資550萬。2007年9月17日,該企業屠宰項目獲得了佳木斯市環保局審批(佳環建審﹝2007﹞75號),未從事生豬養殖,2009年8月25日,通過了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佳環驗﹝2009﹞009號)。

該廠於2006年10月建廠時,距平房居民區較遠,近年由於此地棚戶區改造開發建設時,該企業周邊建起了樓房與居民小區,致使該廠與居民區距離越來越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信訪反映“佳木斯市江南雅居小區內有一屠宰場,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異味嚴重擾民”問題屬實﹔“舉報人曾向市環保局和市畜牧部門反映此事,市環保局回復:因該屠宰場沒有污水處理設施,未向該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証”問題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上午

9點30分,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到該公司調查發現,該公司兩台生產鍋爐均為生物質鍋爐並配置布袋除塵器,未發現冒黑煙現象。2018年3月21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向該公司下達過《限期改正通知書》(佳環限改﹝2018﹞郊016號),責令該公司在2018年5月1日前停止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此次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未使用的一台0.5噸立式手燒燃煤鍋爐進行了查封。

經調查証實,該企業屠宰車間開門、開窗作業,待宰間糞便等排泄物清理不及時,產生異味。2018年6月8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佳環責改字﹝2018﹞郊001號),責令立即清理待宰圈糞便、封閉屠宰車間防止產生異味。

2012年12月3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向該企業發放了《臨時排污許可証》,現已過期。目前,市環保局尚未開展屠宰行業排污許可証核定發放工作。

調查証實,該企業存在部分屠宰廢水未經處理排入市政管網的問題。環評及驗收文件中要求該公司做好污水儲存池的防滲處理,將屠宰廢水經污水儲存池收集后,用罐車定期清掏用於農田施肥。由於該企業污水儲存池清掏不及時,造成污水部分溢流外排。佳木斯市環保局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該公司排放的廢水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該公司廢水排放超標。佳木斯市環保局已對該公司廢水超標違法行立案調查。

2018年6月12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異味整改情況進行檢查。該企業待宰圈已清理干淨,屠宰車間門窗已關閉。當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物質鍋爐排放的廢氣進行監測,正在等待監測結果,將依據檢測結果按法定程序依法處理。

目前,市政府相關部門、地方政府正和企業協商搬遷事宜。佳木斯市環保局將加強對該單位的日常監管,如發現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632號:“郊區望江鎮新合村一造紙廠將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鬆花江,污染江水﹔生產時煙囪冒黑煙,污染周邊空氣,自2017年6月起,舉報人曾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此問題,但一直未予解決。舉報人稱污染問題沒有得到根治的原因是環保部門不作為,且部分領導和工作人員與企業之間有輸送利益關系。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該造紙廠的環境違法行為並予以取締或遷移,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環保部門不作為、亂作為人員的相關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造紙廠為佳木斯桓豐紙業有限公司,位於佳木斯市城市建成區外的望江鎮新合村西北100米處。該企業生產項目於2013年5月建設,2014年10月投入運行,總投資400萬,以廢書本、廢紙箱為原料生產再生紙。該企業辦理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號碼:91230800MA1AU0140L﹔2010年5月14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對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予以了審批(佳環建審〔2010〕136號),2011年12月21日,組織了對該項目的驗收(佳環驗〔2011〕61號)。

佳木斯市環保局實施不定期檢查,督促該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合法排污。2017年,曾有群眾信訪舉報該廠偷排廢水至鬆花江,經調查核實情況不屬實。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19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該企業廢水外排。2018年對該企業無行政處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於2018年4月6日開始停產,現場檢查時未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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